TRF-1 表示,单方面电话窃听可作为证据
第一地区联邦地区法院特别法庭承认,对话者之一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的不受法律保密保护的对话的环境录音是合法证据。为了达成这一谅解,联邦法官卡洛斯·莫雷拉·阿尔维斯回顾了高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
在马尔科·奥雷利奥部长报告的第 2,116 号调查的判决中,STF 得出的结 台湾数据 论是,“其中一名对话者通过环境录音获得的证据是合法的,该证据不受法律保密保护。电话通讯保密性保证未涵盖的假设(联邦宪法第 5 条第 XII 节)。如果任何对话者能够以个人证言或作为证人的身份透露其谈话内容,则无法认定环境录音证据的非法性。”
在正在分析的案件中,法官驳回了亚历山德拉·维埃拉·泽费里诺 (Alessandra Vieira Zeferino) 提出的刑事申诉,指控法官安娜·克里斯蒂娜·罗查·贡萨尔维斯 (Anna Cristina Rocha Gonçalves) 犯有危害名誉罪。亚历山德拉声称,她当时正在与前夫、法官的现任丈夫争吵,法官冒犯了她的名誉,说出了有损她尊严和礼仪的话语,这些话被她的手机录音机记录下来,这是私人专业知识的主题。
法官接到通知后回应说,没有理由收到刑事申诉,而且所提供的证据是非法的,因为它涉及秘密录音,而且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
https://www.thailanddata.co.uk/wp-content/uploads/2024/03/台湾数据.png
在 TRF-1 案中,特别法庭驳回了证据非法的论点。然而,他明白录音仅显示了三个成年人在一名儿童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对话/讨论,而且这可能是在分歧发生几分钟后发生的。
据该案报告员莫雷拉·阿尔维斯称,该录音“在所讨论的假设中不包含由于其制作背景而涉及原告、被告以及前任和现任的前夫的讨论”。丈夫——与矛盾中提出的论点相比,能够提出启动刑事诉讼所需的正当理由的最低限度的证据支持。正如该意见正确指出的那样,这是一起典型的冲突,属于家庭法的范围,而没有蔓延到刑法的范围。” 来自 TRF-1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
頁:
[1]